梁湘潤老先生在《子平母法總則》一書中,給出了十神祿庫,160條財官判定總則,淺叔計劃從今天開始,圍繞這160條法則做一個詳細的分析和解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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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則一:陽刃格局,身旺無依
陽刃格局,劫財透出月干,四柱地支中又見兩個為正印之祿位,即是陽刃格帶印,極旺,兇災。
1-陽刃格天干不帶劫財,地支只帶一印祿,還可以用食傷洩氣,仍可以論為吉命。
2-陽刃格天干透劫財,地支帶二印祿,則無救矣。
這條準則是梁湘潤老先生給出的第一條準則,應該是非常重要的,可是我們讀起來總覺得似乎不嚴謹,比如命局如果成專旺格局呢?
梁湘潤大師肯定能想到的,但是他以為他這麼說我們會體會到這一點,就是這種情況就是身旺無依的情況,而不能入專旺格。淺叔研讀古人的書籍的時候,也時常有這種困惑,全文信誓旦旦說了一堆,後文又變了,其實不是變了,而只是一種表述方式而已,特殊情況後文給出了特殊提示也就是了,不要認真。
比如原文中給出的命例:
癸、乙、甲、甲
醜、卯、子、子
日主甲木,比肩劫財秉令透干,地支兩個印星之祿旺,天干透出正印癸水,如果入了專旺格局,就是一個好的格局,可惜的是年支醜土財星,子丑合,二子合一醜,雖然不化為土,畢竟有情,不能入專旺格。
法則二:劫財遇印,身旺財敗
月干劫財,月支是財之臨官,另有二地支是印之祿旺位,財本可以克印,可是如果只有一個旺財,遇到兩個旺印,再加一天幹劫財,則旺財必敗。
這種命局一般多官非、刑名、意外災害,旺財但見天干有劫財,若再遇旺印則為忌。
原文給出的命例:
丁、乙、甲、甲
醜、巳、子、子
日主甲木,月令巳火為財星之祿位,也就是臨官,年支財星醜土有巳火、天干丁火相生而旺,但是,命局原局天干比劫均透,地支又有兩個印星子水,似乎財星必敗。但是,本命局還是比較特殊的,日主之財是土,火土同行,土之祿位反而是火,是傷食,傷食生財,化解了比劫與財的矛盾關係,因此,本命局其實並不差。
法則一是說身旺無依,法則二說的則是身旺財無依,其實這時候傷食洩秀是最佳選擇,傷食還可以生財。
法則三:比祿印全,孤克之命
日主坐祿,又重見祿支,天干透比,更有印專旺之支,雙祿透比帶印,孤克之命。
1-比、祿、印不可合見四柱;
2-劫、祿、印與比、祿、印相比更加凶險;
比肩與劫財在常態下是差異不大、相去不遠的,但是,在祿、印重重之時,則比肩較輕、劫財更重,比肩只論孤單,劫財可論凶險。
本條法則與法則一差異不大,核心都是身旺無依的格局,只不過法則一論述的是陽刃格,本法則是建祿格。
原文給出的命例:
戊、甲、甲、甲
午、寅、寅、子
本命局毫無疑問屬於建祿格局,寅午合而不化,戊土財星儘管有午火相生,也難敵眾比肩之爭奪,行運行傷食運為佳,行財運會激起群比眾怒。
法則四:自黨多合,身旺無依
日主坐祿透比,日祿帶六合,更有印專旺之支,日主過旺,官非、殘疾。
1-命局祿、印、比全者,更有日祿六合者兇,六合之旺,近似乎於劫財,若非祿印比全者,危害不大。
2-日祿透比,六合日祿之外,又有三會印局者(拱合也算),大凶,法死之兆。
本條法則強調的是六合、三合局、三會方等,進一步強化了原局的身旺,使得身旺無依更加確切。
比如原文給出的命例:
庚、丁、甲、甲
申、亥、寅、子
本命局甲寅、甲子拱出地支丑,原局形成亥子丑三會北方水局,命局身旺本來以食傷制殺為用,現在殺印相生,命局徹底身旺無依,必為大凶。
法則五:自坐印庫,印多敗兒
日主坐印庫,兼成印格雙根旺者,日主過旺,意外傷殘、兇終。
1-印局,通根專旺等三根者(祿旺庫),兇。
2-日主坐印庫,忌成印格,尤其地支三合局。
本法則也是身旺無依的情況,不過身旺的原因是印多,甚至於印局出現,母慈多敗兒,一樣的凶險。
比如原文給出的命例:
戊、癸、甲、甲
戌、亥、辰、子
本命局日主自坐印庫,子辰半合印局,月支又是印星秉令,戊戌財星一柱,本來可以破印,可是命局天干又有比肩甲木透出制財,財星必敗。此等印旺身旺格局,必要傷食來化比生財才是成功,可惜命局沒有傷食。
法則六:天比地沖,傷妻克子
天比地沖於日、時,憂妻傷子,女命為丈夫辛勞,九流藝術,宗教行業無妨。
本法則強調的是天比地沖發生在日時二柱,分別對應的是夫妻宮和子女宮,此二宮發生相衝,肯定對夫妻和兒女都不利,尤其是在日主自坐為財星或官殺星的時候。
比如原文命例:
己、丙、甲、甲
醜、寅、辰、戌
本命局日時二柱甲辰、甲戌天比地沖,甲木日主坐財,若為男命婚姻必定有問題,女命沖在夫宮,婚姻也會有動盪,夫宮坐財,動盪原因可能是因財而起。
法則七:劫坐財祿,合沖為兇
劫財坐財祿之支,合財又逢沖,破家財,身體有病。劫財坐財,本就為常法之所謂蓋頭,再逢沖,則為大凶。但是,合沖須在後,即是只可以先沖後合,先合後衝,無甚合沖之效。
劫財坐財星,或財星之祿,財星又有沖合,而且是先沖後合,其實,沖合先後不重要,遇沖肯定為不吉。
比如原文給出的命例:
丁、乙、甲、甲
醜、巳、午、子
本命例甲木日主,財星為土,土之祿為巳火,劫財乙木坐財星之祿巳火,可是這裡的劫財坐祿是相生的關係,並不能說明梁老師所說的蓋頭,同時,巳火與財星醜土拱合,巳火併沒有遇到沖,反而是財之旺位午火逢沖,因此,這個命例在解釋原法則方面是缺少說服力的。
法則八:月柱旺印,有沖則誅
月柱旺印成格,四柱透比,又遇他支為印專旺之支,有沖則誅,發達之時,卒亡。
1-印旺,雙地支為印專旺之位,帶比出幹即為旺而難久。
2-雙支專旺之印局,帶比者,有沖則為卒亡之悲。
本法則說的是地支必須印旺,成印局,或者有兩個印的祿旺之位,同時天干還要透出比劫,這樣的命局如果不能入專旺格,很可能是旺而無依,如果印星又被刑沖,則日主很可能會卒亡,尤其是事業巔峰時期有凶險。
比如原文給出的命例:
癸、乙、丙、丙
卯、卯、戌、申
本命局日主丙火,地支有兩個印星旺位卯木,同時,卯戌合化印,天干透出印星乙木和比肩丙火,命局僅有一個官星虛浮,財星藏支不透,官財遙隔不能相生,命局旺而無依,想發達很難。本命局印星不逢沖,但是被申金所克,克也為凶險,激起印星之旺。
法則九:日主坐殺,雙妻子遲
日主坐殺,自坐絕地,日支又與他支合化者,雙妻、子息又遲之命造。
這肯定是男命的情況,雙妻的主要原因在於妻宮他合,坐支七殺,殺為財生,說明家裡掌權的是妻子,而妻子卻又合他支,男命實在悲摧。
其實女命坐殺,夫宮他合,往往也是二婚命造,不過卻是夫星有外遇。
子息遲的原因也正是由於夫妻宮合他支,心不在此,身在曹營心在漢,有子女不如無子女,徒添孽緣。
比如原文給出的命例:
庚、壬、甲、甲
子、午、申、子
日主甲木,自坐七殺,申子半合印局,本命局沒有財星,妻緣本淺,妻宮再合他支,婚姻方面肯定難以美滿,唯一官殺星申金化印,子女難有。
本命造若為女命,坐支七殺夫星他合,也是一婚難到頭,同樣的婚姻不幸福。
法則十:日時拱生,吉祥之命
日、時二支拱出日主長生之位者,乃吉祥之命。比如甲戌、甲子,可以拱出亥水,為日主甲木之長生,即是日時拱生,吉祥之命造。
這裡的拱出一般不屬於拱合,屬於順位拱出,如果是拱合的話,就會過於旺盛,反而不吉。
比如原文給出的命例:
丙、丁、甲、甲
申、酉、戌、子
本命局日主甲木,時柱、日柱拱出亥水,為甲木之長生,身弱的甲木最喜歡印星來助,屬於暗中貴人,同時地支申酉戌三會西方金局,官殺生印,日主雖然身弱,生助者多,必是吉祥命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