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當憂不憂”格的鑑定原則及其命理特徵

更新時間: 2025-10-09 閱讀: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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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當憂不憂”格,也屬於格局論命體系中論述的一種較為特殊的變格。源於《三命通會》對命理吉凶轉化的經典概括,所謂“當憂不憂,賴五行之救助”的論斷。

其核心邏輯為:兇煞(如七殺)為“憂”之源,若其處於休囚無氣之境,或被制伏(如被食神克、被印星化、被合絆),則“憂”可轉化為“不憂”,體現“兇煞逆用”的命理思想。

《三命通會》中說:“如甲日生逢申庚,本為七煞當憂,若春月身旺金囚,歲月日時見丙丁,或者寅午火制,或有卯乙合去,當憂不憂也。

若乙逢秋無氣或見丙在水上,卻不能制合庚煞。余例推。如,丙寅、戊戌、壬戌、癸卯;壬見戊七煞當憂,得癸卯時,癸合去戊,為壬以癸妹妻戊;

壬以己為官,卯為傷官,卻喜戌中辛金製之,卯與戌合,不能傷官,九月辛旺乙衰,傷官七煞皆無,運行東北,克得財聚,寅戌合財局,自然生起官星,是不憂也。

詩曰:甲見庚申雖七煞,春生逢合或逢熒;化煞為權官貴顯,英雄唾手占科名。”


一、“當憂不憂”格的鑑定原則;

1、兇煞的狀態與制化;

《三命通會》以“七殺”為典型兇煞,明確“當憂”的前提是七殺得勢(如生於旺月、透出天干),而“不憂”的關鍵在於七殺被有效制化或自身衰弱:

七殺休囚:若七殺生於休囚月令(如甲木七殺生於秋季,金旺木休),其克伐之力減弱,此時日主即使身弱,亦有抵禦之力,無需過度擔憂。

制化有力:通過食神制煞(如壬水日主遇戊土七殺,用丙火食神制戊)、印星化煞(如壬水日主遇戊土七殺,用癸浮水印星化戊生壬)、合絆七殺(如壬水日主遇戊土七殺,用癸水合戊)等方式,可將七殺的兇性轉化為助力。


2、吉順兇逆的制衡之道;

“當憂不憂”並非僅針對七殺,而是《三命通會》“吉順兇逆”命理體系的體現:

吉神(如財、官、祿)需順用(生旺、無傷),兇煞(如殺、傷、梟)需逆用(制化、衰弱)。

綜上,《三命通會》“當憂不憂格”的核心是通過制化兇煞,將“憂”轉化為“不憂”,其本質是五行生剋的辯證應用,體現了傳統命理“趨吉避凶”的實用智慧。


二、“當憂不憂”格的喜忌及其行運要求;

“當憂不憂格”是八字命理中的特殊格局,核心特徵為命主在看似凶險的局勢中能逢凶化吉,其運勢要求與喜忌需結合命局結構、五行救應及心性修為綜合判定。

1、命局結構的核心要求;

其一,特殊格局支撐;

從格或化氣格為根基:需符合真從財、從殺、從兒或化氣格(如化土格、化金格),且格局純粹無破。

例如從財格需全局財星成勢,日主無根棄命相從;從殺格則需官殺強旺而印比微弱,方能在危機中借勢轉化。

其二、忌神受制化:若原局帶七殺、傷官等兇神,須有制化機制。如七殺配食神(食神制殺)、傷官配印(印星制傷),使兇星反為助力。

其三、五行救應機制;

關鍵用神無損:用神(如從財格的財星、從殺格的官殺)不可被克破。若原局財星為用,則忌比劫奪財;若官殺為用,忌食傷制殺。

“五行有救”原則:即使歲運逢忌神,原局也需暗藏通關或合化之神。例如金旺克木時,若有水透乾通關(金生水→水生木),則兇勢自解。


2、行運吉凶法則;

其一、順格局氣勢行運;

從財格:喜行食傷、財運,生助財勢;忌比劫運奪財破格,若流年透官殺制比劫則可化解。

從殺格:宜行財、官殺運,強化格局;忌食傷運克制官殺,若原局有印星透干(印化殺生身)則無礙。


其二、忌神運的轉化條件;

逢忌神運時(如從格行比劫運),需流年出現救應之神:比劫奪財破格時,流年透官殺制比劫;食傷制殺破格時,流年見印星制食傷。

調候用神介入:冬生從格寒凝,逢火運調候暖局;夏生從格燥熱,逢水運潤局,可紓解危機。


其三、空亡與兇煞的化解;

四柱逢空亡(如日時柱空),反減輕忌神之力;若兇煞(如羊刃、亡神)為忌,需大運合化(如羊刃逢合)或壓制(亡神遇天乙貴人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