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十干相合,似乎簡單,卻又很複雜,有合而不合者,也有合而不化者。
1. 喜用神合而無用
天干透出為用的如果是命局的喜用神,但是卻被其他天干合去:
如果合化之後五行屬性不變,則仍然可以發揮其喜用神的作用;
如果合而化為其他五行,或者合而不化,則喜用神的作用不復存在。
舉例說明:
日主 | 喜用神 | 合幹 | 結果 |
|---|---|---|---|
甲木 | 辛金(正官) | 丙火來合 | 官已非官,無論是否合化 |
甲木 | 癸水(正印) | 戊土來合 | 印已非印,無論是否合化 |
甲木 | 己土(正財) | 別位甲木來合 | 財被爭合,不再專屬日主 |
命局遇到這種喜用神被合的情況,意味著其在現實中的取象也對應地發生變化,喜用神變忌神。例如:
身旺官星為用,卻被合化為忌神印星 → 事業走下坡路、損譽或生病;
身弱印星為用,卻被合化為傷食 → 遇人不淑,良師益友反成消耗之人,好事變壞事;
財星為用神卻被合化為其他忌神 → 主爭財之事發生。
2. 忌神因合化而不為忌
天干透出卻為命局忌神的情況,若被其他天干合化,則忌神不再為忌,甚至可能變為喜神;即使合化後五行性質不變,也因相合而減弱其兇性。
典型例子:
甲木以庚金為七殺,乙庚合化為金 → 雖金力增強,但七殺剛烈之性減弱;
甲木逢乙木劫財為忌,乙與庚合 → 乙不再劫財,不為忌;
甲木逢丁火傷官為忌,丁與壬合 → 丁不能傷官,不為忌;
甲木逢壬水梟神為忌,壬與丁合 → 壬不奪食神,不為忌;
甲木用癸浮水印星,己土透出傷印為忌,甲合己:
若合而不化,兩失其用 → 己不能傷癸,不為忌;
若合化為土 → 仍傷印,但兇性減弱。
現實取象:
壞事變好事。例如身弱遇官殺無印化,官殺本為忌,若被合化為印星,則:
天干無印變有印;
日主名譽佳、身體健康、貴人多助、事業有成;
若再有其他印星透出,效果更佳。
注意六親角度:
男命以財為妻,財被別干合去 → 無論喜忌,妻不再親夫;
女命以官為夫,官被別干合去 → 夫不再愛妻;
官殺合而化財 → 主姻緣到,財為喜則妻賢,為忌則妻不良。
因此,八字天干合化既有所忌,又有所宜,“逢吉不為吉,逢兇不為兇”,奧妙全在細察。
3. 十天幹合而不敢合
“不敢合”重點在一個“敢”字——因相合兩干之間有管制力量,故不敢合。
例:
甲與己合,中間有庚金間隔 → 甲不能越克我之庚而去合己;
或有乙木間隔 → 己土豈能越克我之乙而去合甲。
此乃“制於勢,合而不敢合”。
現實取象:
甲日主欲合己財,因庚金(七殺)夾中 → 受法律法規約束,不敢取財;
因乙木(劫財)間隔 → 財已被劫掠,無法合得。
4. 十天幹合而不能合
指相合兩干因隔位太遠而難以合化。一般隔一個以上天干即視為不能合:
年干甲與時干己 → 如天南地北,難合;
年干甲與日干己,中間隔月幹 → 亦不能合化。
與“不敢合”的區別:
“不敢合”因受制,基本上不作合論;
“不能合”雖難合,但禍福仍有影響:
隔一位 → 可論禍福十之五六;
隔兩位 → 可論禍福十之二三。
現實取象:
異地戀,有情卻被距離阻隔;
或因他人阻撓、能力不足等導致無法結合;
具體可依十神取象推斷。
5. 合而無傷於合
指天干雖有多重相合,但不構成爭合或妒合,反使格局清純。
典型情形:
甲得寅卯為根,月時兩透辛金官星,年干丙合辛 → 合一留一,官星取清;
甲生卯月(陽刃),庚辛並透,見丙合辛 → 合官留殺,殺刃成格;
月時兩透辛金,年干丙合 → 官星合一留一,格局清純。
此類皆屬“合而無傷於合”。
6. 日主天干之合
日主本身參與相合,常令人困惑:合化後應以原五行還是新五行論日主?
此處討論以日主本來五行對待的情況。
六陽干逢合為財,六陰乾逢合為官,皆為“作合”;
但日主自身之合,不以合論。
例:
乙木日主,用庚金為官星。乙與庚本可合,但庚為我之官,自我合之,豈能“合而去之”?
→ 故合而不以合論,日主仍存,僅庚金之力增強。
註:若成化氣格,則以合化後五行論日主,但條件苛刻,另文專述。
7. 爭合妒合
指兩干合一干,如兩男爭一女、兩女戀一男,必有爭妒之意。
構成條件:
參與合的兩干須與所合之干位置對等;
若中間有他幹相隔,則不構成爭合妒合。
命例對比:
命例 | 八字(天干) | 分析 |
|---|---|---|
一 | 甲 己 甲 癸 | 年、日兩甲爭合一己 → 己土用情不專,無所適從 |
二 | 庚 乙 甲 乙 | 時干乙與月干乙之間隔甲木 → 不能爭合庚金;作“合殺留官”看,無損富貴 |
古訣:“合殺為貴,合官不貴”,此為至理。
合之宜忌
我們在天干性情分析中已有詳細敘述。接下來的文章,將就“合而不合”“合而不化”的相關問題展開深入討論,以便讀者朋友更好理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