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命理中的六親之說,來自於漢代京房、焦延壽的易學理論,以五行生剋理論為依據,克我者為官鬼,我克者為妻財,生我者為父母,我生者為子孫,同氣者為兄弟,加上日主本身合為六親。
按照這種定名的方法,我們可用理解為:女命以克我為官鬼,為夫星;男命以我克為妻財,為妻;生我者為父母,我生者為子女,同氣者為兄弟,加上本身並不是六親,而是五親,因為男女命必須分開來論。
命理中的六親定名,歷來有多種不同的說法,我們重點分享其中的四種觀點:
1-以宋代徐大升《淵海子平》為代表。
徐大升說:“夫六親者,父母兄弟妻財子孫是也。以日干為主,正印為母,偏印偏母以及祖父也。偏財是父,乃母之夫星也,亦為偏妻,偏財為妾為父是也。比肩為兄弟姊妹也。七煞是男,正官為女。食神是男孫,傷官是女孫,及祖母也。婦人命取六親,男命不同取,官星為夫星,七煞是偏夫,食神是男,傷官是女。”
2-任鐵樵在《滴天髓征義》中的說法。
以日干為主,生我者為父母,偏正印綬是也;我生者為子女,食神、傷官是也;我克者為妻妾,偏正財星是也;克我者官鬼,祖、父是也;同我者為兄弟,比肩、劫財是也,這個與現代命理的差異還是很大的。
3-近代命理學家韋千里在《千里命稿》中的說法。
在六親篇中定父、母、兄、弟、妻、子為六親,雖然湊足了六親之數,但是還很不全面,比如兄與弟為兩親,而子與女合二為一。
4-萬民英在古籍《三命通會》中的說法。
萬民英說:“六親者,父母兄弟妻子也”。按照這種觀點,所以借六親之名取父、母、夫、妻、兄弟姊妹、子女為六親最為妥帖。
至於祖父、姑婆之類,在命理中不易推斷,則無需都列入其中,由僅僅八個字所組成的四柱結構,要賦予這麼多的內涵,比較精細地描述或推測這麼多有血緣關係的內容,事實上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。根據以上各種不同的六親理論體系的分析,不難發現,六親的分配基本上還是遵循了以下三個原則:一是以日元為中心;二是夫妻克合;三是子從母出。
1-以日元為中心。
八字命局以日干為主,日干即代表了一個八字中命局中的我,父母者,我之父母;夫妻者,我之妻,我之夫;子女者,我之子女。
比如男命以我克者為妻,女命以克我者為夫,比肩者我之兄弟姊妹,都是以日主為中心確定的。
以此而推,還可以適用於除六親之外,家族中的其他親屬成員。但是在六親網路中,除夫妻、父母、子女之外,其他成員多有不准,所以這裡不作推演。
2-夫妻克合。
六親定位的基礎,是以男命陽幹克合陰乾為妻,女命合陽干受克為夫,兩者因相合相剋以成家室,男命以正財為妻,女命以正官為夫。
比如甲木日主的男命,甲木克己土為正財,同時甲木為陽干,己土為陰乾,甲木陽干合己土陰乾為妻;反過來如女命日主是己土,甲木能克己土為正官,又與己土作合,所以其夫星就是甲木正官。
甲木與己土,五行相剋,又陰陽異性相合,所以甲己因克合而成夫妻,以此而推,正印是日主的印綬,為母親,那麼克正印,而且又與正印相合的異性是偏財,就是日主的父親。
3-子從母出。
首先是指印綬能生日主,因此,正印即代表母親,比如日主甲木,癸水生甲木,且陰陽異性,為正印,所以為嫡母。對於男命來說,正財為妻,根據子從母出的原則,子女由妻子所生,所以,由財星所生的正官、七殺,即為子女了。
比如甲木以己土為妻,而由己土所生的庚金、辛金,即為甲木與己土的子女。對幹甲木而言,庚與甲同性,為甲木七殺,所以七殺為子;辛與甲異性,為正官,所以正官為女。而對於己土而言,庚辛金由土所出,庚與己異性,為傷官,所以傷官為子,而辛與己同性,為己土食神,所以食神為女。陰乾,則與陽干相反,如以乙木日主為例,男命則以辛金為乙木七煞,與日主同性,為子;庚金為乙木正官,與日主異性,為女。
八字命局按照中國人傳統的尊卑觀念,以年柱為上,順序以月柱為次,以日柱為己身,以時柱為再次,以此自上而下,分尊卑長幼。
《三命通會》有云:“以年為祖業;月為父母、兄弟、門戶;日為妻妾、己身;時為子息。看四柱之中,父母、兄弟、妻子星居何地,論旺相休囚,而言吉凶。”
宮分者,是指地支之宮而分屬六親之謂也,則以年支為祖基,月支為父母,男命以日支為妻宮,女命以日支為夫宮,時支為子息宮,自上而下,順序相配。
賦云:“論其眷屬,憂其死絕。”又云:“四柱觀其九族,三元辨其六親是也。”
如父母星坐長生、旺庫、祿馬、貴人之地,則主父母富貴,福壽榮耀;如坐空、刑、克、煞、死亡、衰敗交並之地,則主父母貧薄,破傷刑夭,或死於外地,以及不能善終等等;若帶刑、帶破害,雖居於生旺庫之地,亦主父母有壽而貧賤。
兄弟星若生得時得令,坐長生、庫旺、祿馬、貴人之地,則主兄弟富貴,榮華加身;如坐刑克、煞刃、死絕、衰敗之地,則主兄弟不得力;如坐長生、旺庫而遇刑沖、破害者,不能得力,或雖有兄弟,而終成仇敵。
如果妻星坐生旺庫、祿馬、貴人之地,或有相生之神,主妻妾富貴榮華,美貌多才;但是,如坐空刑、克煞、陽刃、死絕、沖敗之地,則主妻妾貧薄,醜陋容貌刑夭,淫亂殘疾,不能得力,或因生產而亡;如果坐生旺、祿馬之地,卻被刑沖、破害,妻雖有壽,亦主破相貧薄;如坐祿馬、貴人、財庫之地,帶刑沖、克煞,主妻雖然富貴,但是卻壽算不長。
如子息星坐生旺、祿馬、貴人、官印之地,有物以相生,主子息榮華聰明,多得子息養老送終;如坐祿馬、貴人,居於死絕之地,雖然聰明俊秀,但是不能送老;如居生旺之地,卻被刑沖、破害,主有子,但是子息愚頑,或子息殘疾;如居死絕,又刑沖、破害、劫財之地,不得子息之力,縱有子,主殘疾破相,或不才。
女命如子息星居於生旺之地,主多子;如坐祿馬、貴人之地,主子息富貴福壽;如坐空刑、克煞、刑沖、陽刃、死絕之地,主有子不能得力,再若妾位居於生旺之地,則主偏妾生子。
上述只是以宮分而論,尚不涉及六親所屬十神的五行生剋,另外,還需要注意的是,此皆根據理論而推,在實際推斷中,還需結合六親十神所屬,來綜合判斷,具體分析成敗得失,要靈活掌握,不能拘泥於理論分析。
用四柱推斷六親的成敗興衰,得力與不得力,要把六親所在之宮和用神吉凶結合參看。
比如年柱、月柱為父母之宮,在推斷父母中有至關重要的作用,被歷來命家所公認,稱月為父母之宮,所以,要斷父母之榮衰,要以年月為主,同時結合四柱之配合,日主之喜忌。
所以徐樂吾在評註中說:“推測之法,重在宮位,年月之星也。身弱而日元通根年月,身強而喜用神聚於年月二柱,未有不上叨庇蔭者也。印透而為我助,上叨蔭庇之福,印透而為我所害,或絆合用神,必因父母而發生阻礙,牽制運程,此理至驗。”
至於創家立業,或破敗祖業,屬於命造之優劣的範圍,與命局中的父母星狀態無關。
命局中日主有遺陰(祖輩所留)可享受,為命局中原來就有;無遺陰可享受,為命局中本來就沒有,即使父母遺之以豐厚之財產,也是守不住的;命中本有,而父母卻一無所遺,日主自己也能創立,所以,為人父母者,大可不必枉費心機,替子女操心費力。
中國古代命理學,是建立在以男人為中心的立場上的,在論述夫妻的關係上,多帶有一種重男輕女的偏見,所以在閱讀古代命學著作時,一定要注意這種傾向。
八字命理學,以財被我克制,為我所支配,所以,正財為妻,偏財為妾,比如甲木日主生人,用己土為正財,即為正妻;戊土為偏財,即為偏妻。假如日主健旺,四柱見己土為正妻,得時令,遇旺鄉,再略帶官星,則主妻賢明,才貌兼全,因妻遇貴。
如果八字命局之中,有印綬加臨,主妻家富足,有財物嫁資,如若正財衰敗,偏財旺顯,主有偏妻緣分。
或若甲木日主,見妻星己土衰敗,或坐死絕之鄉;或甲木生於春令,日主健旺,如甲生寅月之類,則主日主會克妻;而如果妻星生旺,日主坐衰敗之地,或居死墓之鄉,為財旺身弱,則自身不能駕馭妻子,且一生會受妻妾欺辱,或者妻子再嫁他人。
比如甲申、甲戌日,生於甲寅、乙卯月,日主通祿而強旺,日主即使有妻,但是卻有比肩分奪,恐怕不免再嫁他人,或者妻子有外遇等。對於女命而言,如果官殺財星得地,其丈夫一定榮耀,如果食神傷官得地,其子女也必有出息,在社會上也能有一席之地;夫星得力,則日主出身富貴,會嫁的很好,一生享福;子女星得力,則日主晚年會得到子女的厚養,享受子女後代之福。
女人所謂旺夫者,是以食神生財,財又生官之故,如果官星受傷,則一定會對丈夫不利。女命以克我者為夫,我生者為子,要夫貴子榮,則要夫星、子息星皆要得時,乘生旺之氣。
用官為夫,不要見殺;用殺為夫,不要見官;官殺以一位為好。有一位官星,無殺以混雜,或者四柱純殺,無官混雜,也都可以為夫貴妻榮之造,此時,如果日主自身健旺,則尤佳,但是旺不可太超過。
食傷為子息之星,引歸時上逢旺,再得天月二德扶身,則可為夫貴子榮之命。如果命局四柱五行中和,格局純粹,日主身坐旺鄉,通根月氣,有支幹相輔,更帶財官印綬,而能各得其位,若身旺而運行財食之鄉,此皆福壽兩備之命。
比如一命局(坤造):
丙、庚、辛、癸
午、子、酉、巳
徐樂吾評註:日主辛金坐酉支,專祿自旺,時癸歸祿於子,為食神壽星,子星得地,辛用丙火為官,丙祿歸於巳,為夫星得地,又十一月生人,為金白水清之象,兼支幹上下相輔,俱無傷損,身不從化,所以主為人美貌端正,丈夫顯貴,子息榮耀,且自身長壽,福壽兩備。
子嗣者,子女後代,男命以官殺為子女之星。命局如果日干官星得令,八字又無傷官傷害、衝剋,加之日主自坐旺鄉,便是後代榮昌之造。
如果日主柔弱,七殺旺而無制,或官星坐強旺之地,再帶三刑、六害等,或合殺等格局,定主有子不孝,或遠離他鄉亡家。
如果日主太旺,卻坐空亡,命局帶傷官敗財(傷官生財,而財星被合去,不能生官),官星無氣者,則主一生孤獨,無子送終,或婚外生育,或收養他人之子等。如果時上七殺太旺,或七殺制伏日主太超過,皆為命中無子息,或有子難長壽之命。
父以偏財論,母以印綬論,假如偏財、印綬無傷,則少年可得到父母呵護。
比如庚日用甲木偏財為父,如四柱見庚多,或庚金太旺,或見地支合巳酉丑金局,甲木不勝其克,即為克父之命;或若命帶食傷,反制庚金,甲沒有救護,則不妨,如日主健旺,甲見亥卯未寅,或冬令有亥子水生,主父母和順。又或者如戊日生者,取丁火印綬為母,則忌柱中財星太重,轉克印綬,則貪財壞印,則有傷慈母。如果原局財星本旺,歲運再行財旺之鄉,則主母早克,四柱若有正官一位,引財護印不妨。
四柱稱兄弟者,以劫財、比肩為代表,如甲見乙、乙見甲之類,在四柱中,如庚金日主,坐寅午戌之上,或臨死墓之鄉,而卻有辛酉自旺之地,主弟比兄顯耀,兄不及弟福厚。或者如果兄弟相和,強弱相等,其推斷之法也是如此,但是,如果不和者,比如四柱天干見庚丁辛丙之類,兄之官星克弟之本身,如此五行則自然不和。
論兄弟,主要是推多寡、論興衰、斷助力,至於論兄弟誰好誰不好,則很難用四柱推論。
徐樂吾說:比劫者,為兄弟,以透出幹頭者為顯著,若比劫藏支,則隱晦難明,比如若祿、刃藏於支內,不可相提並論,又說:六親,父母妻子已屬間接推測,弟兄尤為間接,若休咎相共,利害一致者,則容易推斷;若無利害關係,則隱而難以斷定,至於個人前程,則不是能一一顯之於命局。
所以,論兄弟,僅能論其與命主的利害關係,至於兄弟本人的興與廢,都得由他本人的命局決定,除非兄弟之間利害關係非常一致,則可以藉以推測。若命局之中無財或無印,該如何論父母呢?或者命局之中無財、無官殺則何以論夫妻呢?或者命局中無官殺,又無食傷,又該如何論斷子女呢?
其間道理,因格局的不同,而有所不同,不可執一而論,要結合命局喜忌,參照而論。
正如徐樂吾所說,在原則上是以印之喜忌看父母,但是也未必拘泥於以印為母;從財之喜忌看妻宮,但是,也不能拘泥於以財為妻。
《窮通寶鑑》獨闢蹊徑,認為應該以命局的用神為子,以生用神者為妻。《窮通寶鑑》說:“三春甲木,用庚者,土為妻,金為子;用丁者,木為妻,火為子。”
這就是說如果官殺為用神,生官殺之財為妻;食傷為用神,生食神之比劫為妻;印綬為用神,生印綬之官殺為妻;財星為用神,生財星之食傷為妻;然後,再以在命局中的喜忌情況,以定內助得力與否。
此外,也有使用宮位定位方法的,因為六親星無一定之神,而宮位相對確定,比如男命以日支為妻宮,女命以日支為夫宮,此即為六親定位法。
圍繞宮位定位,可以有如下結論:
1-日支如果為命局的喜用神,則妻必定賢美,若為忌神,則妻必定不賢,必缺乏內助之力;
2-日支如果為忌神,但得別神合化為喜神者,妻必賢能;
3-日支為喜神,卻被他神合為忌神者,妻必悍而不賢;
4-日支為喜神,卻逢沖,夫妻難偕老;
5-日支為忌神,卻逢沖,能受妻之益;
6-命局若需調候之神,日支能調候者,得妻非常之力。
其他的六親,諸如父母、子息等等,也可以仿照此,圍繞著各自宮位進行推斷。